品牌运营部规章制度第一章 人事制度第一条 新进人员经公司考核合格,开始上班日起,前两个月为试用考核期,领取正职工资的80%。经试用合格者将转正并录用,晋升为正职人员,享有公司正职福利.第二条 考核期间业绩表现优良者,经主管核报后,可申请提前转正,但试用期不能低于一个月;若考核成绩太差,切无改进之意者,可予直接解聘之。第三条 兼职学生每月在公司工作时间不得低于 12 日内,低于 12 日无工资。如遇特别情况,需向经理说明申请,经批准后按工作天数发放工资.第三条 新人进公司须办理的手续如下:第一项 填写签署纸质员工资料卡并留电子版简历备案。第二项 缴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学位学历复印件各一份(未毕业学生可延缓缴交),1 寸照片两张,可上交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备用于公司评优等)。第四条 新进人员自上班日起十五天内无故离职者,不得向公司申请任何薪资及费用。第五条 新人到职录用指纹,早晨上班与下午下班各打指纹一次。此条例完全由所属主管负责完成,迟者议处.第六条 新人在考核使用期内,以个人考核表现,通过后再予以调整薪资。第七条 未经主管许可,未经请假手续而擅自不上班者,视同旷工,一日扣日工资 150%,二日扣日工资 200%,三日以上者且无正当理由者将接受开除处分。第八条 若因工作环境不适或因其它个人因素而欲自行离职者:1、在两个月内试用期内提出离职,须提前 15 天内以书面上呈公司,否则将扣抵 15 日薪水,以补偿公司损失,并不得请领上月奖金.2、职满两个月以上,已签转正员工,若须请辞时,须提前 1 个月以书面上呈公司,经公司总经理批示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否则以一个月薪水扣抵,以补偿公司损失,并不得请领上月奖金。第九条 员工办理任何请辞时,须先行填写“书面请辞报告”,经核准后,再填写“离职手续表”。第十条 员工请辞以签离职报告书及主管签名之日期为准,正式生效,口头呈报,不予承认,不得生效。第十一条 请辞员工在离职之前,必须将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工作、财物、资料、设备和工具移交给职务代理人,并经职务代理人签字确定后可办理其它相关手续.员工在自动离职或请辞期间内,因职务交接不清,或手续不完整,导致公司资金及所有财务有所损失时,须负赔偿之责,公司方面依法有权追诉法律.第十二条 离职员工之当月薪资,须在离职手续办理完结后,凭公司通知单亲自至会计处领取,会计处不予离职者办理转存帐作业(非当事者不得代领)。第十三条 请辞员工之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