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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岗位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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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社区公益岗位人员管理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法律规范管理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杜绝拿钱不干事,“吃空饷”的现象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汝溪镇镇江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 第二条、公益岗位业务、日常工作及考勤由镇江社区负责管理。 第三条、本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年终考核由镇江社区居委统一组织。 第四条、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在上岗期间私自离岗。 (二)爱岗敬业,对责任内的工作仔细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团结同志,服从领导,仔细完成社区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仔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考勤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勤由镇江社区负责。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坚持上下班制度和考勤签到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本人到社区签到,签到时间为:上午 8 点 30 分签到. (三)迟到:在规定的上班时间,未签到者为迟到。凡迟到两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四)早退、脱岗.在上班时间内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为早退或脱岗。早退、脱岗两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五)旷工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者,未上班视为旷工.第六条 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办法 (一)一月内迟到、早退、脱岗三次批判教育;四次给予书面警告;再次出现迟到、早退、脱岗现象,经教育仍不悔改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报请社保所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二)旷工:无故旷工二次给予书面警告并给予 100 元/次的经济处罚;无故旷工三次以上,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报社保所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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