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公司公章、印鉴管理制度(试行)(XX 年 X 月 X 日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加强公章、印鉴管理,特制订本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公章、印鉴管理,法律规范公章、印鉴的制发、改刻、废止、保管及使用,维护公章、印鉴使用的严肃性,保证公章、印鉴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确保我公司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所指的公章、印鉴是指公司及下属单位行政、党总支(支部)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以及涉及公司、工会、党总支(支部)业务的个人名章、印鉴等
第三条 总公司办公室是公章、印鉴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章、印鉴的制发、改刻、废止、使用管理等具体工作
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 〔党总支(支部)章经书记、工会章经主席〕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启用、更换、注销各种公章、印鉴
第四条 所有公章、印鉴实行专门部门和专管人保管制度,保管部门和专管人员应妥善存放,仔细履行用印审批制度
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 制发与改刻、废止第五条 公章、印鉴的制发、改刻、废止,由办公室或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经法定代表人〔党总支(支部)章经书记、工会章经工会主席〕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 因工作或业务需要更换或废止的公章、印鉴,应由管理保管人及时将旧公章、印鉴交还总公司办公室
除特别工作需要外,由办公室将废止的公章、印鉴保存三年,然后征得法定代表人〔党总支(支部)章经书记、工会章经工会主席〕同意后予以销毁
第七条 公章、印鉴应妥善存放,在受到遗失、损毁、被盗等情况时,相关公章、印鉴专管人应迅速向总公司办公室报告,办公室立即向总经理汇报,并及时实行补救措施,依法公告作废
同时,根据情况办理补刻手续
公章、印鉴的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因遗失、被盗等造成的损失,公章、印鉴专管人和主管领导负相关责任
第三章 公章、印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