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1 总则 1
1 为保障公路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以及车辆的安全运行,法律规范养护维修工程的安全管理和作业行为,特制定本规程
2 本规程适用于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的养护维修作业,四级公路可参照执行
3 基本要求 1 在进行养护维修作业前,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2 养护维修作业单位均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对养护维修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3 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 公路管理单位或经营单位应加强养护维修安全作业的管理,公路管理机构应对养护维修安全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 5 养护维修作业的安全设施应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在未完成养护维修作业之前任何人不得随意撤除或改变安全设施的位臵、扩大或缩小控制区范围,以保证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安全控制的有效性
1.0.4 公路养护维修的安全作业,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 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 术语与符号 2.1 术语 2.1.1 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Traffic Contral Zone for Maintenance Work) 为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所设臵的交通管理区域,分为警告、上游过渡、缓冲、工作、下游过渡和终止等六个区域
2.1.2 警告区(Warning Area) 从作业控制区起点设臵施工标志到上游过渡区之间的路段,用以警告车辆驾驶员已经进入养护维修作业路段,按交通调整行车状态
2.1.3 警告区最小长度(Minimum Length of Warning Area) 保证驶入警告区的车辆减速至工作区规定的限速所需要的警告区路段的最短长度
2.1.4 上游过渡区(Upstream Transition Area) 保证车辆平稳地从封闭车道的上游横向过渡到缓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