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标志与测量记录一、测量标志要求1、控制测量桩A、控制测量桩采纳混凝土桩,B、各级控制测量桩必须设有中心标志,中心标志应牢固。平面控制测量桩的中心标志的刻画应细小、清楚,高程控制测量桩的中心标志顶端应圆滑。C、不同的控制测量桩共用时,必须满足各自的埋设和作业要求,标志规格以其中较高者为准。2、路线控制桩路线控制桩应采纳木质桩,断面不应小于 5cm*5cm,长度不应小于 30cm。路线控制桩应订设小钉表示其中心位置当路线控制桩作为控制测量桩使用时,应进行护桩,并应设置 3、指示标志。标志桩应采纳木质或竹质桩,断面不应小于 5cm*1。5cm,长度不应小于 30cm。二、桩的埋设1、控制测量桩应埋设在基础稳定、易于长期保存的地点,埋设时应使其具有足够的稳定性.2、路线控制桩、标志桩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三、桩志书写1、控制测量桩应在其表面标注点名(号).2、路线控制桩、标志桩应标明桩号、中心位置。3、控制测量桩、路线控制桩和标志桩应按起、终点方向按顺序连续编号,中线桩宜按 0~9 循环编号.4、分离式路基测量,其左右侧路线桩号前应加左右线代号,并应以前进方向右侧路线为全程连续计算桩号。5、有比较方案时,桩号前应加比较线代号.6、公路测量符号宜采纳汉语拼音字母,有特别要求时可采纳英文字母。四、测量记录1、桩标记录控制测量桩应填写点之记,并应在现场填绘。当路线控制桩作为控制测量桩使用时,应填写固定桩志表。2、勘测记录A、公路勘测的各种记录,应采纳专用记录薄。记录薄必须编排页码,严禁撕页。采纳电子设备记录时,打印输出的内容应具有可查性。B、测量数据记录不得涂改、擦改和转抄。当记录发生错误时,应按下述条款进行处理:角度记录中的分位、距离和水准记录中的分米位读记错误可以更改,但不得连环更改。角度记录中的秒位、距离和水准记录中的厘米及厘米以下位数不得涂改,必须重测。允许改正的内容应用斜线整齐画去错误的记录,在其上方重新记录正确的数值,并应在备注栏注明原因.C、原始数据和记事项目应现场记录,记录项目应齐全。D、各种记录薄应编制目录,并应有测量、复核及主管人员签署。控制测量一、平面控制测量1、一般规定A、平面控制测量应采纳 GPS 测量、导线测量、三角测量或三边测量方法进行.B、各等级平面控制测量,其最弱点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5cm,最弱相邻点相对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3cm,最弱相邻点边长相对中误差不得大于表 1 的规定。平面控制测量精度要求测量等级最弱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