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坚持标准、控制造价、明确责任、服务现场,最大限度发挥投资效益,参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公路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属公司独资或控股投资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项目,均按本办法执行;本公司参股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项目及其它公路项目应参照本办法执行.各项目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各项目相应的变更管理办法,报公司审批后实施。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管理,即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完成的全过程管理。适用范围包括土建工程、机电工程、安全设施、房建及附属工程、绿化与环保工程、线外工程等一切公路基本建设的工程内容,以及含在概算之内的所有与公路建设相关的工程内容.第四条 为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维护设计标准及配合施工急需,工程变更实行分类定义、分级管理的原则。第五条 各项目变更费用控制原则:原则上各项目变更后,实施总费用不允许超出批复概算。第六条 工程变更管理总体原则:各项变更均应先申报,经相关部门批复后方可实施,禁止边施工边上报或先施工后补报的做法。第七条 公司将加强对工程变更的事前管理和变更台帐的远程控制,下属各项目应建立建全相关制度,完善相关手续,给予大力配合。第八条 对于公司下属项目,当其它变更管理办法与本办法冲突时,原则上以本办法为准。第二章变更前期工作第九条 设计阶段:各项目公司、筹建处、管理处(以下简称项目业主)应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加强工程地质的勘察工作,使地质勘察资料尽量与实际情况相符,减少因地质情况发生改变而引起的工程变更;(二)要保证足够的设计周期,避开因设计时间仓促而引发不必要的设计错漏;(三)把好施工图审查关,尽量减少设计文件的差、错、漏、碰现象,把因设计原因引起的变更减少到最低程度。第十条 设计审查阶段:所有项目,必须依据初步设计审查批准文件,委托技术咨询单位或组织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仔细详细的审查。审查须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并由主审单位行文批准。第十一条 项目招标阶段:项目业主在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清楚、准确的工程量清单、相应的计量支付条款、投标须知条款、技术法律规范等,减少中标后合同条款的改变。第十二条 合同签订阶段:项目业主在施工合同及有关的补充协议中,对可能发生的变更应有明确的界定,明确变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