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补充协议甲方:浙江大地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豪天建设有限公司 甲方依法中标由合作方乙方承包实施的嘉兴七星至海盐沈荡公路工程南湖区段一期工程,虽经乙方不断努力,但时至今日,工程进度仍严重滞后,业主南湖区交通局已多次敦促要求加快工程施工进度.为切实加快工程施工进度,从根本上扭转工程施工的被动局面,达到保质、早日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塑造甲乙双方企业的良好形象之目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针对该项工程施工,在双方原施工合同的基础上,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为了给毛家浜桥施工制造便利的施工环境,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将毛家浜桥工程施工责任及其财务结算均由俞中毅承担的请求,但乙方对甲乙双方原施工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不变。根据业主要求,俞中毅所承担施工的毛家浜桥工程应在2025 年 1 月 31 日完成桥面施工。为了加快毛家浜桥的施工进度,在毛家浜桥工程施工完成并经业主验收合格的前提下,甲方承诺对毛家浜桥工程只收取 5%的税费,同时再补贴人民币 10 万元,作为对俞中毅的奖励。 二、乙方声明: 1).乙方在本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及个人划入嘉兴七星至海盐沈荡公路工程南湖区段一期工程项目部账户的资金全部属浙江豪天建设有限公司对本工程的投资行为,是浙江豪天建设有限公司单方面的公司行为,划入款项所产生的一切债务及嘉兴七星至海盐沈荡公路工程南湖区段一期工程项目的财务盈亏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浙江大地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 2).乙方在本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本项目部账户上全部资金支付均为乙方决定支配,支付过程中所产生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一切债务均由乙方全额承担,与浙江大地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 三、乙方承诺:在 2025 年 1 月 15 日前保证保质保量完成一期工K4+650)路基宕程剩余的工程量:?、完成嘉善塘桥两头(K4+380,渣填筑;?、完成 K4+000,K4+380 段宕渣路基顶层填筑;?、完成K4+538,K8+073 段的沥青路面铺筑。 四、甲方为加大对该工程的支持力度和表示对双方合作的诚意,在乙方圆满完成合同全部的施工任务和承担完相关全部的责任和义务后的前提下:(1)2025 年 1月份以后所发生的工程管理费免交;(2)所派管理人员工资不再另额收取;(3)在 2025 年 1 月 15 日前完成嘉善塘桥两头(K4+380,K4+650)路基宕渣填筑,提供 8万元人民币作为对乙方的奖励。(4)。甲方收到工程款和工程保留金等七天内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