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交通控=公路建设事业部(以下简称“建设事业部")负责的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及长江公路大桥等建设项目(简称建设项目)。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合同文件中专门列支的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购置和更新安全防护设施等所需要的费用。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坚持“法律规范计取、科学计划、合理使用、计量支付、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侵占或挪用。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第五条 路基、路面、机电、交通安全、绿化、环保工程等项目安全生产经费提取标准不低于合同价的 1.5%。第六条 房建工程项目(含附属、配套及专项工程)安全生产经费提取标准不低于合同价的 2%。第七条 提前的安全生产费用数额为计量支付的最高限额,不作为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支出的限额.确因项目建设条件复杂需要增加和提高标准的,由项目办报建设事业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变更确定或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第八条 列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的项目:(一)宣传、教育、培训费.1、“三类人员”继续教育;2、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电工、电焊工、起重机械作业、登高架设作业、压力容器操作、爆破作业等按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作业人员参加的教育培训;3、三级教育:新进施工场地的作业人员按规定必须接受企业、项目部和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4、一线工人业余学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5、学习资料:安全生产宣传书、报、宣传画、光盘;6、宣传资料: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制作的展板、条幅等。(二)应急救援和应急演练费。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和应急演练.(三)隐患评估和整改费。针对施工现场的重大隐患,委托有关专业机构或专家开展的评估、监控活动和治理活动.(四)检查、评价和咨询费。1、专项安全检查:聘请专家对项目安全生产过程中的特别部位、特别工艺、特别设备进行的施工安全检查;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评审:组织专家对 11 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的专项施工方案论证;3、安全生产咨询:组织专家开展的安全生产咨询活动,编制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等。(五)安全防护用品费。现场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