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00 号 第一条 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法律规范专家评标行为,保证评标的公正与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由具备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专家组成
专家库分交通部专家库和省级专家库两级
交通部专家库由交通部负责建立和管理;省级专家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
第三条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能依法办事,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二)熟悉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三)从事公路专业工作满 8 年,熟悉公路建设管理和相关技术,具有丰富的公路建设项目评标经验;(四)具有公路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的同等专业水平;(五)年龄一般在 65 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第四条 凡具备前款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专业人员,均可申请进入专家库,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取得评标专家资格
第五条 评标专家可通过本人申请或单位推举方式产生
申请程序如下:(一)申请人填写“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申请登记表"(见附件);(二)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三)申请进入省级专家库的,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评审,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省级专家库评标专家资格;(四)申请进入交通部专家库的,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交通部;(五)交通部定期组织评审,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交通部专家库评标专家资格
第六条 具备进入交通部或省级专家库评标专家资格的,由交通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培训后,颁发评标专家资格证书,并发文公布
第七条 招标人应按项目管理权限从相应专家库中选择评标专家
国道主干线项目和国家、交通部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从交通部专家库中选择评标专家,或根据交通部授权从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