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 则 1.0。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手册》规定了公路数据库的数据指标及其分类原则、采集方法及精度要求,并给出相应的技术属性数据采集表。本《手册》适用于交通行业在建立各级公路数据库及相关信息系统时,对公路工程基础信息资源的采集、处理与交换.本《手册》适用于国道、省道和县道的数据采集,乡道及专用公路数据采集可参照使用。 1。0.2 分类原则本《手册》所涉及的数据指标分类是按公路基础数据的技术特点和使用状况的综合分析、规划,并结合部、省、地区三级公路数据库的需求而确定。分类包括:公路概况、路基、路面、公路主要构筑物沿线设施、交通量、沿线环境共七类. 1.0。3 数据类型N(n)或 N(n,m),表示数据类型为数字型,可带有小数;n 为数字的最大位数(含小数点),m 表示小数位数。C(n)表示数据类型为字符型,n 为字符的最大长度;一个汉字占两位字符,代码标识用此类型表示。D(n)表示数据类型为日期型,一般长度为 8 位数,基本格式为 CCYYMMDD。 1。0.4 引用标准公路数据指标及采集方法、精度要求,除符合本《手册》要求外,还应符合并参照相关国家和交通行业标准法律规范,本《手册》采纳和参照的标准法律规范目录见附录 1.2采集方法和精度要求2.1基本要求2。1。1 公路数据指标凡是必须编制填写代码的数据指标项,参见后附《公路数据库编目编码规则》.2。1.2 路线名称和代码按 GB917。1《公路路线标识规则 命名、编号和编码》规定编制公路路线全称、简称和代码 ;国道名称和编号采纳 GB917.2《国道名称和编号》的规定。省道、县道、乡道及专用公路的全称、简称、编号及其代码按 GB917.1 和 JT/T 132《公路数据库编目编码规则》的规定编制.2。1。3 里程桩系统公路数据指标采集前,每条路线必须建立或恢复完整、连续的里程桩系统 .其主要方法采纳测绳、钢尺或红外线测距仪,沿路中线水平测量。采纳不同测量设备应符合有关测量法律规范的规定,里程平均每公里相对误差应控制在±2/1000 米以内。各数据采集表呈线性分布的数据指标的里程桩号系统必须闭合、前后连续.2.1.4 数据采集方式各项数据指标采集方式有两种:现场调查实地测量和档案资料查询。对于具有设计、竣工文件及相关历史档案资料的路线,首先应依据文件资料采集各项数据,然后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当档案资料与现场调查或实地测量结果有差别时,以实地调查、测量的结果为准。在现场调查实地测量数据时,有条件的省市应优先采纳先进高效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