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引进人才工作办法(2025 年 1 月修订)根据学校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为法律规范工作程序、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人才类型(一)高层次领军人物国内应为院士以及相当层次人员;国外人员应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国际知名企业担任正教授或相当职务,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
(二)学科带头人基本条件如下:1.能从事科研教学第一线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并有一年以上国际合作沟通的经历
国外应为有一定学术成就的助理教授以上或相当层次人员,国内应是有公认的学术成就的教授、博士生导师或相当层次人员
2.具有进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3.胜任主干课或核心课程教学,能够承担讨论生培育和本科生教学任务
4.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能够团结协作、拼搏奉献,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三)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基本条件如下:1
学术带头人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学术骨干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医学类、人文社科类人选可适当放宽)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胜任核心课程教学,能够承担讨论生培育和本科生教学任务
学术造诣深,在科学讨论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果,或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
有较大的进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讨论有创新性,具有在本学科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二、引进人才待遇(一)安家费与住房补贴学校为引进人才提供安家费和住房补贴,用于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
具体标准如下(单位:万元):副教授四级教授三级教授二级教授安 家 费35515住房补贴12253035合 计15303550对于全职引进的院士,或具有相当水平的学科领军人物,为每人提供不小于 200 平方米的住房或不低于 100 万元住房补贴,另提供安家费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