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吸引国内优质创业资本、专业化投资管理团队及各类创新人才集聚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兰白试验区”),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体系,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推动创新驱动战略,培育甘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进展,发挥创业投资在兰白试验区建设中的推动作用,根据《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25]186 号),设立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省政府专门设立的旨在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兰白试验区创业投资领域的政策性母基金。本办法所称投资机构,主要是指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的企业组织。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机构,主要是指从事创业投资管理业务的企业组织。第二章 引导基金来源和使用范围第三条 引导基金首期规模 13 亿元,主要来源包括:(一)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二)引导基金运行的各项收益;(三)待投资金存放银行等产生的利息收益;(四)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第四条 引导基金根据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投资参股设立子基金。根据引导基金不低于 1:3 的比例放大,吸引省内外投资机构共同发起成立天使投资、风险投资、投资基金等。使用范围包括:(一)鼓舞吸引境内外投资管理团队在兰白试验区和省内辐射区注册设立投资管理机构;(二)鼓舞吸引境内外投资机构或投资管理机构在兰白试验区和省内辐射区设立子基金.第三章 决策与管理 第五条 相关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授权甘肃省科技进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行出资人职责,并委托甘肃兰白试验区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白基金管理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 引导基金实行决策、评审和日常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兰白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风险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引导基金的决策机构,对兰白试验区工作推动领导小组负责,行使风险控制和合规性审查职责,对兰白基金管理公司提交的子基金设立方案及相关材料进行审定,监督引导基金的运营情况.第七条 兰白基金管理公司对引导基金进行投资管理。兰白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受理引导基金设立子基金申请,开展尽职调查,组织专家评审,拟定引导基金子基金设立方案;(二)对经风险控制委员会审定的子基金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