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各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促使关键岗位人员提高整体素养,仔细履行岗位职责促进勤政、廉政建设,依据有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关键岗位人员的界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关键岗位人员为,财务资金管理人员;物资采购相关人员;业务相关人员;其他与本单位之外有钱、物等业务往来的有关人员。第三章 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第三条 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条件。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要坚持德才兼备、择优录用的原则。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根据关键岗位特别性的要求,具备相应的思想素养和职业道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聘到关键岗位任职或在关键岗位留任:(一)因犯有经济、刑事、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错误,受过行政或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二)存有收受贿赂或吃、拿、卡、要不良行为的;(三)曾因工作中不坚持原则、违反政策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受到过组织处理的;(四)不能仔细履行岗位职责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群众反映较大的;(五)其他不宜在关键岗位任职的情形.第四条 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方式。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可实行组织选调、公开招聘、自荐应聘三种方式。无论实行哪种方式,人力资源部门都应根据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把好资格审查和任职条件审核等必要环节,坚持公开择优、逐级聘用制度。第五条 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察聘用。凡拟聘用的关键岗位人员,都要严格执行组织考察程序,由人力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其进行考察.考察中要广泛听取拟聘人员原单位领导、一定比例职工群众和所聘单位主管领导的意见。必要时,还要对其 8 小时以外的社会表现和生活经历进行综合评定,出具考察意见,并根据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交有关领导决策或相关会议作出聘用决定。第六条 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回避制度。在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任职的关键岗位人员,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领导的关键岗位职务或者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关键岗位职务。如遇有这一情况时,应实行组织手段进行调整.第四章 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第七条 建立定期学习教育制度。学习教育的内容以政策法规知识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为主。学习教育活动由单位党支部负责组织,每季度至少集中进行一次.学习教育的形式可实行上党课、典型案例剖析、参观教育基地观看电视录像等多种载体,促使关键岗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