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办法 为了仔细贯彻集团公司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法律规范下属各煤业公司对非生产性开支的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消费,完善公务接待制度,制订本办法
一、业务招待费的管理(一)招待费严格根据当月审批计划限额开支,原则上不得突破,突破限额的要写明情况,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本着节俭、热情、利于工作的原则做好公务接待,严格根据规格和标准招待,杜绝铺张浪费,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严禁自我招待、私客公待、高档消费
(三)所有公务接待用餐、用烟、用酒等实行集中化、台帐式管理,由各矿综合部指定专人管理
(四)矿各部门公务接待活动由综合部统一安排、事先请示矿长或授权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凡未经申请,自行招待的,一律不予报销
(五)一般接待在矿内部食堂吃工作餐,重要公务接待方可在外招待
(六)矿所有招待的费用报销由综合部负责,事后由经办人签字,部门分管领导审批,综合部部长审核,矿长签批后方可报销
(七)逢重大节日需要走访慰问相关业务单位的招待费支出提前预算,报经上级公司按程序审批后实施
(八)公司领导、各部门人员到矿工作,一律在内部食堂吃工作餐,严禁饮酒
二、差旅费的管理(一)出差人员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表 1),带车时填写《派车申请单》(见附表 5),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及天数
(二)出差人员到集团公司、煤炭公司和下属各煤业公司所在地出差一律没有差旅费补助
到集团公司、煤炭公司办理公务需住宿时,原则上在公司指定的定点宾馆住宿
(三)省内其它地方出差,伙食补助按 30 元/人/天标准定额包干,不再报销个人餐费
住宿费原则上控制在 150 元/人/天
不带车的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凭票据报销
(四)省外出差需事先报经上级主管单位总经理批准,出差时间、任务、住宿标准要按总经理批准情况执行
(五)因会务、培训等原因出差,自带车辆或主办单位收取的费用包括食宿费的,单位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