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场转让合同甲方:身份证号:住址:乙方:身份证号:住址: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就甲方生猪养殖场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标的物甲方将座落于省市乡村的一处养猪场转让给乙方,包括房屋 间、猪舍 间、种猪头、生猪头
二、转让价款本合同约定的猪场转让费为元,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甲方支付猪场转让费的 20%,在猪场验收完成后的 7 日内,支付剩余的转让费
上述转让费可通过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
甲方在收到上述转让费后,应向乙方出具转让费收讫的收条
三、转让物的移交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 15 日内,将猪场移交给乙方
由乙方清点并验收
双方办理猪场交接验收手续,在交接验收手续完成后即为猪场正式交付乙方
四、甲方的责任1、甲方保证其经营的猪场有合法手续,在猪场转让后,如需到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手续
2、甲方在转让猪场前因经营猪场发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关
猪场转让后,由乙方负责经营和管理
3、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猪场移交的相关手续
五、乙方的责任1、乙方应按合同支付转让费用
2、按合同约定办理猪场的清点、验收及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
3、在猪场完成移交后,承担猪场的经营管理
猪场移交后的风险及经营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六、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仔细遵守合同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2、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七、纠纷处理因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处理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处理
八、合同生效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双方同意办理合同公证的,应提交给公证处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