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和程序(试行) 一、鉴定职业和等级 (一)鉴定职业:养老护理员。 (二)鉴定等级:三级(高级)。 二、鉴定的依据和内容(一)鉴定依据:依据是相应的《国家职业标准》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编写的相应级别的《培训教程》。(二)鉴定内容:主要有两部分即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技师须进行综合评审。 三、鉴定的对象按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四、鉴定申报条件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申报条件职业等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解 释 和 说 明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育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提供经批准或备案的培训机构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证书,且证书显示晋级培训学时数达 120 个标准学时(不低于 15 天);没有参加培训或培训学时不够者延长 1—2 年工作年限.(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可正常申请参加高级鉴定。(3)假如没有初级、中级资格证书,须分别延长 2 年工作年限(12 年)。(3)提供相关专业(护理专业、老年专业)大专或高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岗位满 2 年,提供毕业证书和盖有“县级(含)以上民政局(老龄办、人事局)公章或地级(含)以上民政局老龄办、人事局)人事专用章或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并提供经批准、备案批准的技能培训基地颁发的培训证书,且证书显示晋级培训学时数达 120 个标准学时(不低于15 天);没有参加培训或培训学时不够者延长 1—2 年工作年限。(4)非相关专业大专或高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含本科、讨论生)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从事本职业岗位满 4 年,提供毕业证书和盖有“县级(含)以上民政局(老龄办、人事局)公章或地级(含)以上民政局老龄办、人事局)人事专用章或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并提供经批准、备案批准的技能培训基地颁发的培训证书,且证书显示晋级培训学时数达 120 个标准学时(不低于 15 天);没有参加培训或培训学时不够者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