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敬老院试住协议甲方: XXX 敬老院乙方: 院民丙方: 丁方: 为满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实际需要,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人人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老人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体现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怀,各方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协商自愿签定本协议
一、入院试住条件及试住期限1、经甲方、丙方、丁方三方审核通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年满六十岁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非精神病、传染性疾病患者的老年人
2、为了保护各入住院名的权利,更好适应敬老院的生活,本协议约定从乙方入住到甲方敬老院至日起六个月为试住期
试住期满后,对于符合试住期条件的院民,另行签订正式的入住协议
二、各方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居住生活、文化娱乐、健康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设施和场所,保障乙方生活环境舒适、干净
2、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和服务流程,为乙方提供相应服务
3、凡不适应新的生活环境要求回原居住地的或不能遵守甲方规章制度约束自己的院民,经劝导无效,而严重影响到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甲方有权通知丙方、丁方接乙方回原居住地村民小组居住供养
4、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精神病、传染性疾病患者入住
5、乙方在入住期间患重大疾病,甲方有权利义务根据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6、下列款项、物品由甲方按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① 上级部门下拨的“人头”经费;② 社会各界人士、社团组织、单位向敬老院捐赠的物品、款项;③ 院民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社团组织、单位捐赠的款项物品
7、乙方所在村组的耕地、经济林、牲畜由甲方协同丙方、丁方出租、出售,所得款项统一存入乙方名下,用以弥补平常零用和去世后的后事费用
不便动的贵重资产由丁方妥善保管,如寿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