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消化内镜诊疗医师资质及授权管理制度(2025 年 5 月)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我院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质量安全控制管理,加强内镜诊疗人员资质准入及授权管理,根据国家卫计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管理法律规范(2025 年版)》的要求,切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规定所称内镜诊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人体正常腔道或人工建立的通道,使用内镜器械在直视下或辅助设备支持下,对局部病灶进行观察、组织取材、止血、切除、引流、修补或重建通道等,以明确诊断、治愈疾病、缓解症状、改善功能等为目的的诊断、治疗措施
本制度主要针对消化内科专业内镜诊疗技术
二、消化内镜诊疗医师资质要求1
开展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与开展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临床专业
(2)具有 5 年以上内镜诊疗工作经验,具备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目前从事内镜诊疗工作,累计参加完成内镜诊疗不少于 200 例
(3)经过内镜诊疗技术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拟独立开展根据四级手术管理的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师,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开展相关内镜诊疗工作不少于 6 年,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副主任医师应在有资质的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根据四级手术管理的内镜诊疗不少于 30 例
累计独立完成消化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 1000 例,其中完成根据三级手术管理的内镜诊疗病例不少于 300 例
(2)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的四级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 2 名以上本专业主任医师推举,其中至少 1 名为外院医师
3、医院对从事介入诊疗技术的工作人员实行授权制,未取得医院授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