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三章 招 标 第四章 投标和开标 第五章 评标和中标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农业部管理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仪器、设备、材料招标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其他招标活动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招标投标活动一般应根据以下程序进行: (一)有明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并在项目立项审批时经农业部批准
(二)自行招标的应组建招标办事机构,委托招标的应选择由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
(三)编写招标文件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进行资格审查,发放或出售招标文件,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
(五)接受投标文件
(六)制订具体评标方法或细则
(七)成立评标委员会
(八)组织开标、评标
(九)确定中标人
(十)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招标投标的书面总结报告
(十一)发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十二)签订合同
返 回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五条 农业部进展计划司归口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讨论制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二)审核、报批项目招标方案; (三)指导、监督、检查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 (四)受理对农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督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五)组建和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 (六)组织重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活动
第六条 农业部行业司局负责本行业农业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