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草案)第一条 为准确、及时了解、掌握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业务经营重大变化和影响金融稳定的重大事项,维护我县金融稳定,促进我县经济金融平稳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省联社《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规定》等法规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报告责任单位和个人包括本行所有营业网点,部门以及本行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正、副经理,支行正、副行长,分理处正、副主任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可能对其经营有重大影响,对区域金融和社会稳定形成冲击,存在着系统性风险隐患的特定事件或事项
第四条 本报告制度遵循的原则是:快速准确,全面及时,专人负责,一事一报
本制定中包含的有关上报事项由各网点、部门负责人收集上报至稽核审计部,经审核后由稽核审计部负责人分别报告有关监管部门后上报主管部门
第五条 本行设立网络舆情监测部门,由行政综合部负责日常监测,对于有损本行形象的负面舆情,应及时向本行领导报告,组织专人调查事实真相,在 4 小时内作出第一回应,公布事件真相,防止转化为舆情事件
第六条 各营业网点和部门发生下列事项时,应在事发之日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稽核审计部专项负责人报告,稽核审计部专项负责人必须在 24 个小时内以书面文件形式直接报送至当地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
(一)机构名称或营业地址变更(此项由行政综合部负责);(二)营业机构性质变更(此项由行政综合部负责);(三)重大重组改制活动(此项由改革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四)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人事变动(此项由改革牵头部门、行政综合部负责);(五)新设立或者撤并分支机构(此项由行政综合部负责);(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