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一、卖方义务(一)提交货物和单据的义务1、提交货物(1)交货地点一一合同约定地点。未约定,视为卖方营业地。但如果订立合同时双方都知道货物不在卖方营业地,而是在一特定地点,则以该特定地点作为交货地点。(2)交货时间一一合同约定时间。未约定,卖方应当在合同订立后的合理时间内交货。2、移交单据(1)卖方应保证单据的完整性并符合合同及公约的规定(2)卖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单据(二)担保义务1、质量担保(产品质量责任不受公约调整,由各国国内法调整)(1)符合合同规定(2)还需符合:A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B货物适用在订立合同时买方明示或默示通知买方的特定目的C在凭样品或说明书买卖中,货物要与样品或说明书相符;D卖方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通用方式,则应以保全或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1、标准合同和免责条款(1)第35、38、39、40条的规定A对货物与合同不符的内容,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就已经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8买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检验货物G买方在发现或理应发现不符情形后,未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前述A、B项的免责以卖方不知道不符情况为前提(2)补充:A免除当事人由于欺诈行为产生的责任条款无效;B免除当事人根据产品责任法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应当承担责任的条款无效C免责条款与当事人的明示担保相矛盾无效。2、权利担保一一体现第三方权利要求原则卖方应保证对其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项货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1)所有权担保A卖方应向买方保证对其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B卖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不为买方所知的留置权、抵押权等他人的权利要求;(2)侵权的担保卖方应保证任何第三人不会对其所交付的货物以侵权或其他类似理由提出合法要求。A卖方承担责任的要件(侵犯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情形)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就已经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第三方对其货物会提出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和请求;第三方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提出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或请求:i.卖方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买方打算将该项货物转售到某一个国家,买方根据该国法律所提出的有关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请求;或者ii.在其他情况下,买方分句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所提出的有关侵犯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请求;B卖方免责的情形:——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第三人的权利或要求;——在卖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货物被销往目的地以外的国家;——侵权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序和其他规格;——买方在知道第三人权利或要求后未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此种免责以卖方对侵权的发生不知情为前提)二、买方的义务(一)支付货款(二)收取货物a)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期卖方能交付货物b)接收货物三、买卖双方保全货物的义务保全货物,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致使货物的受领或退回不能即时进行,由最适宜防止货物毁坏或遗失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保证货物安全、尽量减少货物损失的义务。(一)卖方保全货物的义务“如果买方推迟收取货物,或在支付价款和交付货物应同时履行时,买方没有支付价款,而卖方仍拥有这些货物或仍控制这些货物的处置权,卖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他有权保有这些货物,直至买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费用偿还给他为止。”——见公约第85条的规定(二)买方保全货物的义务一一见公约第86条的规定1、买方已收到货物,但打算行使合同或公约规定的权利,将货物退回,他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或2、发运给买方的货物已到达目的地,交给买方处置,而买方行使退货权利,则买方必须代表卖方收取货物,除非他这样做需要支付价款而且会使他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许承担不合理的费用,或者卖方或其代理人也在目的地。(三)保全货物的方法1、寄放第三人仓库2、将货物出售第四节违约的救济方法一、违约——参见公约第25条关于违约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