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一、卖方义务(一)提交货物和单据的义务1、提交货物(1)交货地点一一合同约定地点
未约定,视为卖方营业地
但如果订立合同时双方都知道货物不在卖方营业地,而是在一特定地点,则以该特定地点作为交货地点
(2)交货时间一一合同约定时间
未约定,卖方应当在合同订立后的合理时间内交货
2、移交单据(1)卖方应保证单据的完整性并符合合同及公约的规定(2)卖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单据(二)担保义务1、质量担保(产品质量责任不受公约调整,由各国国内法调整)(1)符合合同规定(2)还需符合:A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B货物适用在订立合同时买方明示或默示通知买方的特定目的C在凭样品或说明书买卖中,货物要与样品或说明书相符;D卖方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通用方式,则应以保全或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1、标准合同和免责条款(1)第35、38、39、40条的规定A对货物与合同不符的内容,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就已经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8买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检验货物G买方在发现或理应发现不符情形后,未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前述A、B项的免责以卖方不知道不符情况为前提(2)补充:A免除当事人由于欺诈行为产生的责任条款无效;B免除当事人根据产品责任法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应当承担责任的条款无效C免责条款与当事人的明示担保相矛盾无效
2、权利担保一一体现第三方权利要求原则卖方应保证对其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项货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
(1)所有权担保A卖方应向买方保证对其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B卖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不为买方所知的留置权、抵押权等他人的权利要求;(2)侵权的担保卖方应保证任何第三人不会对其所交付的货物以侵权或其他类似理由提出合法要求
A卖方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