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户申请条件及流程 一、申请条件:持我省农村常住户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农村居民; 二、申请流程 第一步: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或委托村委会对申请人家庭经济和实际生活情况初审、评议和上报;(农村低保申请、审批一般于每年年初 1—3 月份集中办理); 第二步: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报送的申请对象,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第三步: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农村低保对象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告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分别进行 3~5 天的张榜公布
群众无异议后,即批准该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并由县级民政部门核发《青海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城市低保户申请条件及流程 一、申请条件: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城镇居民; 二、申请流程 第一步:提出入保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如实提供在职家庭成员和离退休人员所属单位劳资部门有关月收入情况的有效证明材料
家庭人口和收入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
第二步:入保申请人在如实填写《申报表》后,连同在职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送交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第三步:街道办事处可组织或委托社区居委会在 10 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的调查核实工作,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核查表》
第四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张榜公布 5 日,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区)县民政局; 第五步:(区)县民政局复查后,张榜公示
对群众无异议的从批准当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并由县级民政部门核发《青海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资金社会化发放
五保户申请条件及流程 一、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