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资本管理,充分发挥资本效能,不断增强本行资金实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行是由辖内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组成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所占有、使用的资本和资本积累是股东应享有的权益
第三条 本行资本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健全资本管理机制,使资本管理能满足规模进展和风险管理需要,符合监管部门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实现风险调整后资本收益最大化
第四条 本行资本管理必须坚持“集中管理,统一支配,授予经营,保值增值"原则
第二章 资本的构成及比例第五条 本行资本由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部分构成
第六条 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准备、未分配利润
(一)实收资本
指企业所有者实际投入企业的资金
目前,本行实收资本是指股东根据本行章程规定实际投入的资本金
实收资本除增资扩股外还可通过资本公积转增、盈余公积转增等渠道增加
(二)资本公积
包括资本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的资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国家扶持资金和其他资本公积等
(三)盈余公积
包括按本行章程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四)一般准备
包括本行体制改革时期,清产核资确认的净资产分配时计提的风险资产准备或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准备
(五)未分配利润
指按规定分配的利润或应弥补的亏损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结存余额
第七条 附属资本包括呆账准备、专项准备、特种准备、其他资产减值准备、重估储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
第八条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本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四
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应建立在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