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科技部软件开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软件开发、调测及使用,保证项目各阶段衔接顺畅,提高项目决策程序的科学性,确保全辖计算机安全、稳定运行,根据《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包括计算机系统项目的立项、开发、测试、验收、运行和维护制度。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主要指应用开发类项目及优化改造类项目,基础设施类项目由省联社负责。项目所属的软、硬件购置,应包含在项目之中. 第五条 项目费用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全部费用,具体包括: 1。前期费用。指项目立项前用于可行性讨论、论证的所有费用. 2。开发费用。指项目开发阶段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用于需求分析、技术实现、制度化、测试、试运行、验收等费用。 3.推广费用。指项目验收后,项目推广阶段发生的所有费用。 4。维护费用。指项目推广后,开发软件的局部修改、优化、维护的费用. 5。软、硬件购置费用. 第六条 项目开发方式: 1。科技部门自主开发。 2。与公司合作开发。 3.外包。包括项目整体外包、部格外包. 第二章 项目立项第七条 项目审批的原则是:业务需要,能增强核心竞争能力,扩大市场份额,或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八条 项目立项的基本流程是:明确项目牵头组,完成项目可行性讨论,申请项目立项,立项审批. 第九条 项目立项的可行性讨论前,由项目牵头组根据业务部门的需求制订可行性讨论工作计划。 可行性讨论工作计划批准后,项目牵头组向总行申请前期费用,并纳入年度预算,方可进行项目可行性讨论。 可行性讨论工作计划涉及到聘请外部专家或咨询公司,需支付专家或咨询费用的,项目提出部门必须提交方案,报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条 可行性讨论工作须由业务需求部门和科技部门共同完成。需省联社计算机中心提供技术支持的,必须在省联社计算机中心的指导下,完成可行性讨论工作。 第十一条 可行性讨论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提出部门编写完整的《项目需求书》.2.项目牵头组组织需求的评价分析. 3.技术开发部门提出可行的技术方案并进行比较分析,若由外部公司提供方案,则须由科技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 4。社会经济效益评价,不同实施方案的投入产出分析. 5。项目实施中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6.项目开发周期测算.制订开发计划,跨年度项目必须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