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托管服务合同甲方: 固镇县石湖乡 村乙方:为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量,推动生态、和谐、绿色乡村建设,进展适度规模化的高质量农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双方就农村土地托管及经营中相关服务事项作出如下约定,以兹遵守
一、托管定义1、农村土地托管:在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由农村土地的权利人(包括所有权人、承包权人)授权给村委会或政府将用于生产经营的农村土地交由托管服务方托管,并由托管服务方自主经营该土地
2、托管标的:本协议特指甲方委托乙方托管的本协议第二条及附件约定的农村土地
二、托管标的1、甲方委托乙方托管的土地位于安徽省固镇 县 石湖乡 乡村组,托管标的面积亩
2、甲方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将连片托管标的交由乙方托管经营种植小麦、玉米
3、托管标的详细情况见附件一
三、服务内容1、甲方将托管标的托管给乙方
托管标的的经营由乙方自主进行,乙方享有托管标的经营权
2、费用计算及支付方式:乙方根据托管标的具风光积,在每年 4 月 1 日前按 700 元 / 亩 / 年的最低收益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或甲方所在乡的相关部门指定账户支付最低保底收益
收割后根据乙方账目核算当年农作物销售利润
若当年盈利,乙方将净利润的 20%作为额外分红金额给乙方,核算后 在当年 10 月 30 日前 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若当年出现亏损或持平,乙方只向甲方支付最低保底收益,不支付额外分红
盈利分红方式根据种植的农作物不同,由乙方另行规定
乙方按 10 元/亩/年协调服务经费支付给甲方,甲方负责协调解决托管期内出现的相关问题
乙方一次性支付 20 元/亩的保证金给甲方,合同期满后甲方不再托管本土地,甲方退回乙方保证金,若合同没有到期乙方不再托管本土地,甲方不退回保证金
签订合同当日乙方把协调服务经费和保证金支付给甲方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