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用地转用审批指农用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转变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流程↓↓↓一、预选符合规划的农用地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规划必须符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七号)的要求
▲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则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提供建设用地前,须先取得国土资源部许可,再履行批准手续
▲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禁止供地项目目录》,则在禁止期限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其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各级人民政府也不批准提供建设用地
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
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其中,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
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三、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建设用地单位申请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该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2
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