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现场管理,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健康,特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厂所辖的所有区域
三、作业现场要平整、清洁、无垃圾杂物
安全通道畅通,其宽度不得少于 1 米,通道经过壕沟地坑、传送带等设施时要设过桥,过桥要有扶手栏杆
四、工作场所的坑、井、沟等必须有牢固的盖板,工作场所不得积水结冰影响工人正常工作和通行
五、工作场所的机械、电气设备的安装配备应符合生产和安全操作的要求,工作场所要禁止乱拉临时电气线路,需要架设临时线,由使用单位办理临时线审批手续(安全科、设备科、公司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架设临时线,同时要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要求,并限定拆除时间
六、机械设备的布局应顺应生产工艺流程,应便于工人操作,设备的危害部位,升降口、走台应设有围栏和警示牌,栏杆高度≥1
5 米,移动设备上的栏杆应为 1
七、工作场所的油、气、风、电气线路、取暖设施、防暑降温设施的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有相应的安全距离,有必要的防护、隔离、接地、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设施等,做到安全合理,不影响工人的正常操作
八、工作场所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局部照明要符合安全要求,照明灯应距操作面 2
5 米以下以下照明要采纳 36 伏以下电压,金属容器内部、特别潮湿的地方照明电压不得超过 12 伏
九、有尘毒危害的工作场所,要有治理规划和预防措施,易燃易爆场所要有防爆和消防设施
十、原材料、成品的堆放、不应影响正常操作和通行,堆垛要整齐牢固
十一、搞好文明施工,工作场所的材料、备品、备件、机具和废料的存放都要整齐稳固、有序,不得阻碍生产和施工
十二、易燃、易爆场所、办公室内、配电室内、更衣室、职工宿舍内不准存放摩托车、自行车、易燃、易爆物品和工作无关的杂物
十三、工作场所应有安全生产宣传标语,要害部位应悬挂“危险源(点)警示标牌”,配电室、锅炉房、煤气回收场所等要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