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净化工程施工合同(甲方): (乙方):甲方将 工程交与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总造价和订货款 (1) 工程总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整,人民币(大写) (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造价一览表)。 (2) 订金:甲方提供给乙方工程总造价 %的订金,计人民币 元整,人民币(大写) (合同签定之日付给)。第二条 工程工期(1)乙方自签订合同 7 日内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工程工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工期顺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因甲方原因造成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3)1。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产品无质量问题,能完成其预设计的功能,其技术性能达到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如下:以国家水质检测标准为参照;即水中总固体溶解物含量在 0—50PPM 之间;每次总制水量为______升;设备的工作额定功率为 96W;四、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音在 30 分贝以下; 2.乙方对设备安装时出现的一切故障负直接责任,随时解决设备故障问题。本公司承诺如发现所售产品有假货,将责任双倍赔偿 3.设备安装、验收完毕后,必须经甲方验收确认. 4.具体质保内容如下:一、设备中各级滤芯属于耗材,其更换周期由水质的污染程度决定,每次更换滤芯费用由甲方承担;二、除滤芯以外的部分均属于质保部件,乙方承担设备的免费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自验收结束之日算起。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为止。第三条 工程追加及结算方式 (1)工程施工过程中假如甲方要求追加设备或工程需要追加设备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定,并意见达成一致才能确立为附加项。(2)待乙方安装完所有监控设备,并整套系统进行调试能正常使用,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 %的工程款 元整,人民币(大写) 第四条 售后产品质量及尾款 (1)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执行国家三保规定免费保修两年,终身维护.(2)产品质量发生故障,根据厂家产品质保乙方无条件全部更换。 (3)属人为破坏或由于水、火及其它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内。(4)响应服务:提供 24*7*30 的服务,在接到求助电话的 1 小时内答复甲方,4 小时内赶赴现场。由于甲方人为或管理不当或超过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