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园区管理制度为了树立全新的园区安全管理,确保园区内的车辆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为创建平安和谐的园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1、本制度规定了工业园人员、物质、车辆出入等管理事宜
2、本制度适用于工业园区内所有企业人员、物质、车辆出入工作管理
二、管理职能1、人员、物质、车辆出入园区实行工业园管理中心、驻园各企业(含物流公司)分级管理,归口负责
2、工业园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园区出入工作的总体实施、检查、考核和违反园区出入规定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各单位开展人员、物质、车辆出入管理工作
3、驻园各企业(含物流公司)负责本企业人员、物质、车辆出入管理教育,负责本企业人员、物质、车辆出入园区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内容与要求1、人员出入管理1
1 园区各企业员工,一律凭“出入证”出入
无“出入证”者不放行,必要时需通知有关领导讲明原因方可
3 外单位来园区联系工作的人员,经门卫电话向有关人员联系,被联系人员同意接待后,由当班门卫填写会客单,并向来人说明出入园区注意事项后,来人方可进入园区
出园区时要将由接待人签字的会客单交给门卫
假如被联系人不在或不同意接待的,不得放入园区
4 来园区参观的人员,必须由接待单位提前通知工业园物业管理办公室,说明来客单位、人数等,门卫接到通知后准予进入园区
否则,门卫不得放行
5 严禁闲杂人员在园区传达室、门卫区和园内逗留、玩耍、打闹
小孩一律不准进入园区、生产区、施工区,不服从管理者,后果自负
6 严禁翻越围墙进入园区或在园区外传递物品,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并扣留传递物,按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2、车辆出入园区管理2
1 园区各单位的机动车辆进入园区,需有工业园物业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的“通行证”
一切车辆进入园区应限速行驶:主路20 公里/小时,辅路 10 公里/小时,进入库房、车辆 3 公里/小时,超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