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账务处理一、出口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账务处理 例一:出口生产企业一般贸易免税申报及出口退税会计处理 1、淮安四维工具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出口自产工具一批,12 万美元。 12×7.5(汇率)=90 万元 征退税率之差=17%—5%=12% 90×12%=10.8 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 10。8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10。8 借:应收外汇账款 90 万元 贷:出口销售收入 90 万元 2、当月接退税部门“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单“,载免抵退审批 34 万元,其中退税审批20 万元、免抵 14 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20 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货物抵减内销应纳税金)14 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4 万元 例二:以从事进料加工出口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 江苏欢歌电缆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有关业务如下: 1、当月取得进项税金 13。6 万元,出口销售 10 万美元,内销 30 万元.出口电缆退税率5%。 取得进项税金: 借:原材料 80 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 万元 贷: 应付账款 93.6 万元 10×7.55(汇率)=75.5 万元 借: 应收外汇账款 75 万元 贷:销售收入 75 万元 根据当月退(免)税出口收入、出口货物所适用的征税率和退税率之差计算“当期不予免抵或退税的税额” 10×7.55(汇率)×(17%-5%)=9.06 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 9.06 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9。06 万元 2、收到淮安市国税局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一份,载明“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10 万元,用红字记: 借:产品销售成本 10 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 万元 3、当月收到淮安市国税局出具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载明“当期免抵税额”18 万元和“当期应退税额”11 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11 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货物抵减内销应纳税金)18 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9 万元 4、收到运保佣单据 5 万元,冲减原以到岸价申报的出口免税销售,以红字记: 5×(17%—5%)=0.6 万元 借:销售收入 5 万元 贷:应收外汇账款 5 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 0。6 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0。6 万元 例三:出口生产企业视同内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