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人员管理规定生效日期: 2010 年 10 月 9 日 修订日期: 开展国际沟通与合作是促进医院进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派出国是吸收国外先进的科技和管理经验,博采众长,为我所用,提高我院医疗、教学、科研、管理水平和培育人才队伍的重要途径。根据医院整体事业进展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院的出国人员管理工作,根据《山东大学出国人员管理细则》(山大字〔2025〕12 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一、总则(一)根据国家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和出国留学工作的改革措施,结合医院整体事业进展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院的出国人员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规定。(二)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是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得到国家、地方有关部门、单位全部或部分资助,通过国家公派或单位公派的方式,医院有计划派出的留学人员。1.按国家统一计划,面对全国招生,统一选拔、派出,执行统一经费开支规定的出国留学人员,为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简称“国家公派”),包括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山东省自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2.个人经科室同意和支持,根据沟通协议或通过对外联系取得各种奖学金、贷学金、资助等并纳入医院派出计划的留学人员(含合作讨论),为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简称“单位公派")。二、选派(一)选派原则1.坚持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签约派出、按期回国、违约赔偿的选派原则。2.派出工作应以促进我院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为前提,结合医院人才培育计划,使之成为培育学科带头人、骨干医师的重要手段。3.严格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拔。(二)选派途径国家公派、单位公派、自费留学、访问考察、参加国际会议等渠道,与我院人才培育有关的出国事宜,均需到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因私出国、出国探亲等也须到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三)选派计划1.为保证我院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派遣,医院每年制定出国留学人员计划。2.各科室应在每年年底之前提出年度派出建议计划,人事部在各科室报送的出国留学计划的基础上,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拟订下年度派出计划,报经院领导批准后实施.(四)选派方法1.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拔,实行公布留学项目、个人申请、科室同意,医院推举、学校人RS—018:出国人员管理规定生效日期: 2010 年 10 月 9 日 修订日期: 事处组织审核批准后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