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人员出差补助的规定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各部门的报销程序及规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现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借款报销的审批权限1。1 公司员工因工出差借款或报销,由各部门经理审签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并送公司总经理批准,方能借款或报销。凡有审签权限的部门经理须在财务部门签留字样备案。1.2 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按规定程度报批后,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1。3 员工出差返回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规定的时间及审批手续到财务部门报销。2、员工差旅费报销标准。2。1 员工出差分“长途”和“短途”两种,即当天能往返的为“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长途”。2。2 出差地点区分为 1 类区,2 类区,港澳台地区三种,即:二类区:特区、上海、北京、广州等地;一类区:除二类区以外的地区。2.3 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100(元/人/天)2。4 出差补助标准2.4.1 员工短途出差视同出勤,不再享受出差补贴。(济南市外的短途出差,可享受 15 元/人/餐的伙食补贴)。2.4.2 长途出差补助标准:200(元/人/天)2。5 员工出差交通报销标准:实报实销3、员工差旅费报销规定:3.1 住宿费,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执行,超标自付(如有特别情况需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节约归已。3。2 膳食费按规定标准领取,不得报销与此相关的费用。3。3 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3.4 交际费用由领导核定并填写客餐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3。5 短途出差不享受住宿补助。3。6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用时,则可按住宿标准的 50%领住宿补助。3.7 员工出差返回后于 5 个工作日内报销,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待报销时再行支付。3.8 超过 1 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假票据或不符合规则的票据,财务部门不予报销.3。9 财务部有权对不实的出差费用向员工出差居住地酒店直接查询,如有虚假行为公司将按情节轻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