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制度及补助标准细则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的出差管理和费用支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
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一)出差前,当事人部门应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表-1)写明出差事由、人数、地点、天数
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天数
(二)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可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原则是前账不清,后账不借;未向财务暂支费用的,返回后 3 日内报
第二条 出差审核权限:(一)当日往返的市内出差由部门经理核准
(二)国内出差:三日内(含三日)和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出差的由行政部备案后报总经理批准
(三)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第三条 出差不得报销加班费
但节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薪,但要写明原因
报总部批准后报行政备案
第四条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误回程的应及时与相关领导或总部电话联系,除请示批准的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额外部格外,依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第五条 出差费用补助标准:1
补助标准(1)出差补助分为住宿补助和其它补助(含餐费及市内交通费)
(2)住宿补助按地区划分为三类
一类地区,指各省会、直辖市、经济特区等,250 元/天;二类地区,指全国大中城市、经济较发达地区,200 元/天;三类地区,指中小城市及县级乡镇地区,150 元/天
住宿补助按实际住宿天数核发
其它补助为 元/天,根据出差自然天数核发
交通:飞机、火车、长途汽车3
公司出差人员按规定乘坐车、船、飞机,凭车、船、机票等相应票据据实报销;员工报销住宿费用均必须提供明细帐单和正式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4、其它报销:公关费、招待应酬等费用经总经理审批执行的,可实报实销,涉及接待费,应在费用报告中注明被执行的各人及接待目的
5、下列费用不得报销:(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