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厂房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自愿将位于 内面积为 平方的厂房租给乙方作为生产或办公使用,并于 年 月 日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为了加强出租厂房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职责、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一 、甲方的职责和义务:(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履行职责和义务
(二)甲方提供出租厂房、公用设施、附属设施等应在出租前,陪同承租方实地踏勘,并告知承租方相关权利和义务
(三)甲方提供的厂房、公用设施及附属设施经现场踏勘和租赁合同签订代表被乙方视为能基本生产需求或者通过乙方的改善能满足其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健康的需要
乙方具体生产行业和性质确定的安全、消防、环保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建筑、设备设施等由乙方添置、改造、完善
(四)甲方在签订出租合同交付时应保障建筑、公用设施及附属设施完好性,交付后的上述内容由乙方负责确保完好
(五)甲方对其提供的非使用原因造成的厂房、公用设施及附属设施内在质量问题进行负责,对使用不当或者疏于管理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审查乙方工商营业执照、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有关的相关证照资质
(七)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安全问、环保、消防、职业健康上的问题隐患,甲方应在其能力范围积极协助解决
(八)甲方可行使监督检查权,可定期、不定期对乙方的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权纠正、制止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
对问题看法有争议的,必须在实行可靠措施后双方协商,对重大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健康上的重大隐患,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