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公司司机薪金管理制度一、通 则第一条 本公司出租汽车司机的薪金管理,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 出租汽车司机薪金的计算、发放等有关标准的确定,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除退休津贴和特别指令的项目外,不执行一般员工的薪金规定
第三条 出租汽车司机的薪金体系如下:1、基本工资
2、工龄工资
3、业绩工资
4、各种津贴
(1)家属津贴
(2)全勤津贴
(3)无事故津贴
(4)指导津贴
(5)修理津贴
(6)深夜津贴
二、薪金计发第四条 除特别规定者外,薪金一律采纳全额、现金方式发放
第五条 薪金的计算,从每月 21 日始,到次月 20 日止,发放日在每月 28 日,遇节假日及非出勤日顺延一日
第六条 根据法律和协议规定,公司扣除下述部分:1、个人所得税
2、健康保险金
3、失业保险金
4、其他协议规定应扣项目
三、工资基本工资
第七条 基本工资原则上实行日工资月付制
由于本人原因缺勤情况下,扣除相应部分
第八条 基本工资标准为:日工资标准××元
月工资额××元
第九条 当员工因正当理由缺勤时,经公司认定,按协议规定发给因缺勤而应扣除金额的部分或全部
第十条 司机因迟到、早退、因私外出耽误劳动时间,按日工资额中耽误的部分扣除
此项计算单位为 30 分钟,不足 30 分钟者按 30 分钟计
第十一条 当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根据情况发生之前的工资标准计算:1、本人死亡
2、本人退职或被解聘
四、工龄工资第十二条 工龄工资是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的工资
具体规定如下:工龄工资表区 段金 额123工作满一年至满五年工作满六年至满十年工作满十年以上每年增××元每年增××元每年增××元第十三条 工龄的计算以每年四月一日为起止日
五、业绩工资第十四条 根据出租汽车司机每月营业额,发给相应比例的业绩工资
1、月营业额在××元以下者,计发营业额的 9%;月营业额在××元以上者,业绩工资为超过部分的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