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象物流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推动各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化建设,提高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平,根据总公司和各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公司所投资控股的各分公司.第三条 管理原则(一)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原则1、日常管理独立性原则;2、用人理念与总公司保持一致性原则;3、管理方法与总公司保持趋同性原则。(二)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实施协助、指导与服务的管理原则.第二章 分公司的人事委派、任免和聘用管理第四条 总公司人事委派权限决定各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的委派、推举、提名与任命。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级以上(含)岗位.第五条 分公司人事任免权限决定本地区主管级以下(含)人员任免或推举、提名(特别岗位除外)。第六条 人事委派和任免程序1、分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由总公司决定任免,总公司下文任免,发总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2、分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主管级)的任免由分公司决定,分公司下文任免。第七条 聘用管理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公司外派的人员,由总公司办理聘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其他人员,由分公司办理聘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除外).第三章 总公司人力资源的协助、指导与服务第八条 除分公司自主招聘外,分公司可委托总公司行政人事部协助招聘员工,总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发布招聘信息或参加面试选拔,分公司负责人员的审批和录用。总公司每年组织应届生招聘和春季人才招聘会,为分公司提供招聘平台。第九条 总公司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分公司可选送相关人员参加总公司组织的培训;总公司每年组织新员工进企培训,分公司应选送本单位的新员工参加培训。第十条 总公司每年将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会议,探讨和提高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总公司将对人力资源工作先进的子公司进行表彰。第十一条 总公司可协助分公司进行人力资源状况审计和专项分析改进。第四章 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建立第十二条 各分公司应按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参考总公司相关人事管理制度,结合公司自身情况,自行制定本公司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其中招聘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薪酬管理制度三项基本制度应上报总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第十三条 各分公司自行制定的各项人力资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