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通信工程配套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落实公司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的总体要求,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三同时"内容《安全生产法》第 24 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具体包含以下内容:1、建设项目在立项、进行可行性讨论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从业人员和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讨论报告; 2、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安全专篇,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审查批准单位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4、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合安全标准、法律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安全设施闲置不用,生产和安全设施必须同时使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所有工程项目
三、责任部门“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的责任部门为各单位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三同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部门为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四、“三同时”管理流程1、根据“三同时”管理要求,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的各个阶段和进度,组织召开可行性讨论审查会议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竣工验收等会议,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项目需求部门、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
2、在组织召开可行性讨论审查会议、初步设计审查会议之前,项目设计单位应对项目的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