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投标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法律规范公司的业务经营和管理,确保业务经营工作按正常程序有序的进行,预防业务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内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与总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的各分公司、分支机构、项目部(以下简称分公司)
三、投标管理公司负责分公司投标过程公司资源(包含公司各种证件、建造师、岗位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公司业绩等)的安排及中标工程后的工程信息、资料的跟踪和收集
为了能够合理安排使用公司资源,将根据各分公司提出的具体要求,选择出最适用的建造师,合同安排原件和需出场建造师的出场时间和方式
(一)由于所负责的工作需要,总公司建立投标信息库,信息库内容包括:1、分公司所参加的工程,公开招标的项目需总公司提供建造师、相关业绩等要求的,由分公司至少提前 5 天上报总公司,由总公司在报名前确认适用建造师、相关业绩要求等
2、经总公司确认符合分公司所参加投标工程的要求的,分公司向总公司提交《投标资料申请表》(附表 1)
分公司领用原件时:(1)数量在五件以内,可用邮寄;(2)原件领用量多的总公司可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带同前往;(3)确实需要寄出的原件,由分公司向总公司经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明确借出、借用经办人,由借出经办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追回,借用分公司若未能及时归还,而影响到公司其他项目使用时,可采纳经济处罚手段
(二)各分公司在工程投标过程中对拟派项目的管理班子成员原则上自行解决,不得使用总公司或其他项目部或其他分公司的聘用人员
若需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投标过程中使用,原则上借用期限为用完即还,最多不得超过 7 天(分公司负责借用证件所需的邮寄费用)
借用总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用
1、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上岗证件收费费用,收取的费用由分公司在每次借用时提前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