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第一条目的: 为了适应公司进展需要,强化总公司及分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法律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
根据《会计法》和《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或办事处
第三条分公司是总公司派出的,代表总公司实施产品推广和销售行为的内部组织机构享有相对独立的市场推广自主权
第四条总公司为整个公司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的中心,承担办理企业(含分支机构)设立、章程修订、合同管理、销售业务管理、拥有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全部债权并承担经济活动过程中的相应民事责任
第五条分公司负责人(经理)是本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责任人,直接对总公司负完全责任,严格执行总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分公司财务人员由总公司直接任命或委派,是分公司执行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直接管理责任人,对分公司的各项财产负直接管理责任,对分公司一切违规违纪行为享有绝对否决权,并有责任向总公司相关领导汇报
管 理 目 标第七条强化监控力度,简化核算程序,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和对公司资金运营实行全过程控制的管理原则
通告全员职责透明度,实行层层责任到人
注重会计队伍建设,营造公正、廉洁、向上的工作氛围
一 般 原 则第八条会计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制度和总公司的销售管理政策
第九条财务管理模式是以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实行对资产全过程运行控制管理为原则、以总公司全面核算为主、分公司辅助核算、数量统计为必要补充的集中核算制
第十条会计记账采纳保持与总公司平行记账的借贷复式记账和单式序时分类记账相结合的记账方法,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第十一条 会计事项的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的一般原则
会 计 基 础 工 作 管 理第十二条 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有限凭证为依据,如实的反应公司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