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办案流程1、接受当事人(犯罪嫌疑人)亲友咨询,办理委托手续
不同阶段,办理委托手续所用的文书有所不同
2、向侦查机关了解经办人员及联系方式
3、办理会见当事人的有关手续
4、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并做好会见笔录
5、和经办人员沟通律师对案件的看法
6、如有取保候审可能,申请取保候审
7、了解案件进展
8、向公诉机关提交辩护手续
9、复印有关材料,包括起诉意见书和鉴定材料等
10、再次会见当事人,探讨案件情况
11、和公诉机关交换意见,并根据案件情况收集有利证据
12、到法院查阅案件的卷宗,讨论起诉书和案件的材料
13、会见当事人,指导当事人在法庭配合律师工作的相关事项
14、开庭前准备,讨论整个案件情况,起草辩护意见
15、开庭(可能多次)参加庭审辩护
16、向法院提交最后的辩护意见,提出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观点
17、不定期的解答家属和亲友的询问
18、参加法院的宣判工作,领取判决书
19、告知当事人亲友判决书内容,并就判决向当事人亲属作出说明
20、回访被告,询问被告对判决的意见,并询问其是否同意由律师代写上诉状,代为提交上诉状
一、刑事案件办案流程之侦查阶段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实行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到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委托手续后,我们将提供如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提供法律咨询,与侦查机关交涉
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家属的法律咨询,将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予以告知;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有权对侦查人员的询问笔录进行核对和修改;对于侦查机关的鉴定结论有被告知和对鉴定提出异议的权利;对侦查人员申请回避的权利等
2、向侦查机关了解嫌疑人涉嫌罪名及案件的进展情况,对涉嫌的罪名和量刑进行详细分析
3、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假如符合法定情形,代为申请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