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办案流程一、刑事案件办案流程之侦查阶段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实行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到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委托手续后,我们将提供如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提供法律咨询,与侦查机关交涉
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家属的法律咨询,将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予以告知;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有权对侦查人员的询问笔录进行核对和修改;对于侦查机关的鉴定结论有被告知和对鉴定提出异议的权利;对侦查人员申请回避的权利等
2、向侦查机关了解嫌疑人涉嫌罪名及案件的进展情况,对涉嫌的罪名和量刑进行详细分析
3、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假如符合法定情形,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在会见了犯罪嫌疑人,了解了案件的相关情况以后,假如认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4、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被羁押在看守所,除了律师和办案人员以外,包括家属在内其他人员均不得会见
因此,律师此时介入可以稳定犯罪嫌疑人的情绪,传达家属的关怀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其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寻找案件的突破点
5、会见犯罪嫌疑人,最大限度的避开刑讯逼供的发生
6、代理申诉和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人员违法侵犯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认为侦查机关管辖不当的,律师可代理其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二、刑事案件办案流程之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自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有权委托辩护人,在律师事务所办完委托手续后,我们将提供如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向检察院发函及授权委托书,通知检察院我们将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进行辩护
2、查阅、摘录、复制案件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
律师有权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的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
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