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2016年1月物业服务合同安置房物业服务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安置房】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物业基本状况物业名称:安置房物业类型:住宅座落位置:_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1
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物业所有权人(以下简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以下简称使用人);甲方应当要求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根据《安置房管理规约》履行本合同中相应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并遵守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和质量第三条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电梯井道、架空层等
第四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水泵、水箱、电线等
第五条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垃圾转运设施、共用健身设施、物业管理用房等
第六条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七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等
第九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服务
第十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使用人另行签订合同的除外
第十一条管理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