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区外经贸局规章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考勤办法 (1)考勤以科室为单位进行,各科室要确定一人负责考勤。(2)所有人员必须如实填写考勤表,每月的 5 日前负责考勤的人员填写上月考勤汇总表。(3)由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于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公布核查,并根据各人出勤情况由局长确定考勤奖。(4)为严肃考勤制度,将不定期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对各科室的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凡检查发现考勤不严格或弄虚作假的科室,扣发科室负责人当月考勤奖.(5)科长外出必须向分管领导汇报、科员外出必须向科长汇报。 2、请假办法 病、事假、年休假经批准后方可有效。病、事假审批实行分级管理的办法。一天以内书面对科室负责人请假;二天及二天以上请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由分管局长审批;病假需附医院证明;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局长审批。年休假允许分两次或三次休完(十日及以下的可分两次,十日以上允许三次),每次休假不少于三天,年休假先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经分管局长同意,再由局长审批.请假条和医院证明随考勤汇总表交办公室保存. 3、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 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津贴奖金(即活工资部分、下同)均按80%计发。 (2)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 8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 90%发给。津贴奖金均按 70%计发。 4、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全年事假可用年休假进行抵消,不够部分累计.超过三天的,从第三天起每天按本人基本工资的 50%计发.(日基本工资:机关的职务、级别、基础、工龄工资之和或事业单位、机关工人的固定工资部分和活工资部分之和÷21=日基本工资)。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日和节假日不予扣发。 5、加班期间的处理办法 所有工作人员应在工作时间内提高工作效率,完成工作任务,一般不要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确因工作需要须延长工作时间到夜间 11 时以后,由分管局长批准后,可享受每人每夜 5 元夜餐费补贴。 6、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奖发放办法 各科室年初应根据本局的年度工作要点,制订各自的年度岗位目标,经局长会议审定后实施,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经年终考核能完成年度岗位目标的,发给岗位目标考核奖。对完成任务出色,并被评为优秀公务员的,适当增发考核奖。对完不成年度岗位目标的,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