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规定当制程出现异常时的处理流程及各相关部门的责任,使异常能够得到及时解决,确保生产正常运行
2.适用范围适用于制程出现异常时的处理
3.定义:无
4.职责4.1 各生产车间:当生产过程中制程出现异常时发出《不合格品报告单》通知 IPQC4.2 品质部 IPQC:对制程异常现象进行确认,并通知 QE 或 PE 来现场进行原因分析和处理4.3 品质部 QE:对制程异常进行原因分析并确认责任部门,并对责任部门制订的改善对策进行验证4.4 工程部 PE:对功能及结构性制程异常进行原因分析并确认责任部门4.5 责任部门:负责制定异常的临时对策和永久对策并实施
5.作业程序5.1 制程异常发出的时机: 5.1.1 当同一不良现象重复出现且不良率超出备损率时;5.2 制程异常的发出、确认及通知: 5.2.1 由车间生产线根据不良现象和事实填写《不合格品报告单》,填写内容包括:订单号、产品型号、生产数量、不良数量、不良率、提出部门、提出时间、订单交期、不良现象描述
经车间主管(经理)审核后给车间 IPQC 确认; 5.2.2 IPQC 在收到车间发出的《不合格品单》后,对异常现象、不良数量、不良率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填写在“IPQC 确认”栏
假如确认结果与车间填写的内容不相符时,可退回车间重新填写
5.2.3 IPQC 确认后以电话形式通知以下人员到发生异常的现场进行原因分析: 5.2.3.1 假如是外观异常,电话通知制程 QE 工程师到现场进行原因分析; 5.2.3.2 假如是功能和结构性异常,电话通知 QE 工程师和工程部 PE 工程师到现场进行原因分析; 5.2.3.3 假如电话联络不到相关产品的 QE 工程师或 PE 工程师时应通知其直接上司做出相应安排
5.3 原因分析:5.3.1 制程 QE 工程师和 PE 工程师接到通知后,应在第一时间到异常发生的车间现场进行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