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加班管理制度规定一、总则为法律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办公室内作业的工作人员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一)含义: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二)原则:1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舞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
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加班时间以 3 小时起计,3 小时内不算加班,加班满 3 小时按半个工作日计
因公司特别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1
工作日夜晚加班: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每 6 小时记 1 个工作日
双休日加班:(值班除外)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每 8 小时记 1 个工作日
节假日加班: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每 8 小时记 3 个工作日(三倍记工法)
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 统一汇总
紧急任务:特别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 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领导出差或公出:假如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根据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人数不足 2 人的部门加班可由总经理批准免提交《加班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