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节能管理制度为了节约用电,降低能源消耗,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办公室全体人员必须树立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意识。在工作需要时开灯,人离办公室必须随手关灯,杜绝长明灯。光线好的房间,必须关闭照明设备.走廊、楼道里的灯要随手关闭,办公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 二、尽量少用空调设备,必须使用空调时,按统一规定执行。夏季开空调时间为:6 月 1 日— 8 月 30 日,(特别情况除外)下班前 20 分钟要关闭。如发现下班后未关闭空调设备,对部门负责人处以 20 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处以 20 元罚款。 三、电脑设备不使用时,要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减少待机能耗。工作完后,及时关闭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下班后无待机现象,违者对相关责任人处以 20 元罚款. 四、各办公室电脑、空调、电扇、饮水机等一切电器设备应在下班时确保关闭,因人为原因没有及时关闭电源,造成设备损毁和引发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严禁在办公室使用电炉、电暖气、电热水壶等高压负荷电器,不得随意搭接电线设备,对违规用电发生事故的,除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还要处以 30 元—50 元罚款。六、本办法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齐齐哈尔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处 2015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