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装修合同 委托方(甲方):广州大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承接方(乙方):广州市树丰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办公室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越秀区白云路 22 号嘉星广场 A 区 2306 室 . 2。 总计施工面积 180 平方米。 3. 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 委托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工程。 5。开工日期:2025 年 5 月 10 日,竣工日期 2025 年 6 月 10 日,工程总天数:30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肆万捌仟元整 ,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别施工项目或特别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根据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 10 %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 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 50 %;当工期进度过半(2025 年 5 月 25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 40 %。剩余 10 %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工程工期 1. 假如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 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