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的常见缺陷合同管理的常见缺陷1、合同法制观念淡薄,风险意识差
例如,签订合同时缺少对对方资信的调查了解,没有审查对方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没有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致使合同原件丢失或仅保存一些复印件,一旦自己的合法权益被损害便无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对员工的相关授权不明也是容易引发纠纷的原因之一,由于司法实务中对证据认定规则以及民事责任归属确认都有较明确规定,而这些规定,对这些未经授权人员所订立的合同所致的结果,往往对企业不利
2、合同文本不规范、条款过于简单、模糊
一些合同简单地以〃意向书”等命名,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它们的意思是不同的,所表达的法律效力也有别
此外一些合同的条款过于简单,或仅约定几条意见或简单地归结为一小段话
再者,合同条款约定的意思不明确、不具体
例如:合同约定按需供货,以合同法解决争议,由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等
合同的成立虽然从理论上而言仅有主体和标的就可以成立,但是标的的数量如果不明确很容易产生纠纷
像“以合同法解决合同争议,由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这样的条款等于没有约定
合同法规定了协商、调解、仲裁和起诉四种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应尽量明确是那一种方法
同时当事人对于违约责任可以约定定金罚则、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3、合同签订行为不规范、约定不明确
对合同标的约定不明确、合同条款不完善、责权利表述不明确、意思表达模糊的合同极容易陷入欺诈圈套,引发大量合同纠纷
格式合同一般是在总结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基础上起草的,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比较平衡和均匀,因此建议尽可能选用规范的格式合同来处理双方的经济往来
当然,签订合同时对双方合意的目标指向物也应当有一个明确的约定,而不应当是含糊不清的
在合同中对双方权利义务和相关条款作出明确的约定,无论对方的诚信如何,使自己风险降低到最低线,这也是经济活动中必要的一种风险防范意识
4、仅注重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