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发布合同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 2025 年 8 月 16 日在上海市闵行区订立:甲方: 上海罗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 3588 号 联系人: 王嘉慧 联系电话: 1 7521300304 乙方: 重庆市合川区万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合川区合阳办锦城路 2 号 4 幢 1—18 号 联系人: 赵 景 军 联系电话: 13308350896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广告的有关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达成一致如下:1.定义 1.1除非合同上下文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下列术语在本合同中使用时应具有如下含义:(a) 广告:指由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为甲方在位置、平台等渠道上发布的广告 ,包括但不限于户外广告、网络广告等各种表现形式的广告。(b) 频道:本合同中所称频道均指乙方代理的婚礼纪旗下网站和客户端下属的各个频道。(c) 广告费:指因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为甲方发布广告而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广告发布费用。(d) 错播: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广告在发布期限内的错误播放。(e) 漏播: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广告未能按本合同或相应《广告发布订单》规定的时间播放.1.2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解释。2.广告事项 2.1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2025 年 8 月 31 日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甲方发布相应广告。2.2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发布甲方相应广告时,应由甲、乙双方事先签署《广告发布订单》,每期甲方广告的具体发布形式、位置、期限、价格、折扣等均以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广告发布订单》为准,《广告发布订单》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2.3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发布广告,并不得违反中国相应法律法规规定或侵犯其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应对甲方及甲方客户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予以赔偿。2.4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广告错、漏发布,乙方根据“错一补二,漏一补二"的原则为甲方补发布,假如连续发现 3 次,则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2.5《广告发布订单》内容:广告发布形式详情期限报价1高炮6.5 万元/个/年 *1个*1 年高炮位于城区到潼南动车站的必经通道2025 年 9 月 1日至 2025 年 9 月1 日65000.00 元合计(含税 3%)65000。00 元3.广告费及支付方式 3.1根据相应《广告发布订单》中明确甲方广告投放内容,本次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