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土作业安全法律规范1 适用范围本法律规范规定了本公司的动土作业安全要求和《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法律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区域的动土作业.2职责2.1《动土安全作业证》由动土所在单位办理。2.2经公司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等部门会签,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3、规定内容3。1 术语和定义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 m 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3.2基本要求3。2。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3。2。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3.2。2.1 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3。2。2.2 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实行的具体安全措施。3。2。2。3 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3.2。2.4 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呼救等知识。3。2。2。5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3。2.3 作业前,生产车间应进行如下工作:3。2.3.1 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动土作业安全要求;3.2.3。2 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3。2.3。3 腐蚀性介质的作业现场所配备人员应急冲洗水源;3.2.3。4 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3。2。3。5 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3。2。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3.2。4。1 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洁净;3.2。4.2 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纳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3.2。4.3 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实行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3。2。4。4 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3。2.4.5 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3。2.5 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